妻已拋夫棄子離家近三個月,如何才能進行離婚事宜呢?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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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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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祺祥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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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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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利:
所謂”履行同居義務”並非偶而返家就算數,而是須出於”夫妻共同生活”之意思而居住在一起才算是.所以,除非有不履行同居之正當事由(例如因不得已須在外地工作),如你所述,僅偶而返家並不能算已盡”履行同居義務”!另外,如你太太偶而返家的目的是在規避”惡意遺棄他方”或”不履行同居義務” 之要件,可按實際情形另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夫妻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由審理的法官來斟酌你們的婚姻是否已達不能維持婚姻之程度,如果是的話,相信法官還是會判准你們離婚的,不會因此就沒有辦法救濟的!
林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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