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部分問題
- 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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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2-2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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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本人於100年10月12號發生職災,於工廠不慎被壓縮機壓到腳
結果腳掌骨折
而醫生開給我的醫療證明,我有請人拿去公司請假
我的薪資是25000元,也已經請假致101年1月12號 ;
修養期一共是3個月
我想請問的是
現在公司只給我百分之30的薪資,11月份薪資給我7500元
扣掉勞健保後只剩6千多元,而我每個月必須負擔車貸,電話費,生活費
等等 .... 6千多快根本不夠我用,而勞保局的百分之70給付,
1.我還"沒修養完畢前",可以自己先去申請嗎?還是一定得由公司去申請?
(公司打算等我復職才請)
2.那如果我自己要去申請,我需要先去醫院再申請哪些資料呢?
另外,因為卡在年底,而我是100年9月1號才進公司,
3.年終部分公司應該給我嗎?還是因為我才做沒幾個月又外加上受傷
公司有權不給我呢?
以上三點希望有大大可以給我解答,拜託>< 我好缺錢,打去公司問小
姐,他回答我說這是公司總經理下達的命令,難道我真的要到處借錢
來繳交我的開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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