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被其他住戶占用作為倉庫並上鎖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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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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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樓上謝律師所述,本件後續處理還是得先釐清系爭地下室之所有權歸屬(使用者專有部分?)及有無構成專用部分之約定(約定專用部分?)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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