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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

  • 憶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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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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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921受災戶,於89年申請現地重建,當時台中縣工務局也核發建照(現址位於台中市太平區光興路),於10月下旬接獲我們家因都更計畫需徵收土也,以拓寬道路。而都更計畫於88年8月4日訂定,而我們89年申請現地重建時卻無告知本址已規劃都更計畫內,令我們好不容易重建起來的家園又面臨被拆遷的命運,想請問台中市政府有過失嗎?畢竟是台中市政府怠於職務而令我們蒙受損失,這樣是否可以提起國賠或其它賠償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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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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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有國賠問題,但整個時間點必須先確認清礎,而國賠需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不同意後,再向法院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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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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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為你解答如下:

    一、由於都更公告早於921震災之前,台中市政府有可能主張其已經先履行公告義務,而不具過失

    二、可以從限時法「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已廢)」,來研究台中市政府可能有那些違法之處。

    三、若能打掉都更計畫,也不失為一條路。

    建議你找律師幫忙研究國賠或行政撤銷訴訟,不然都更補償通常都非常低廉,祝你能找出一條保家之路。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