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1個小
- 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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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4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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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好~我是1個小小會計人員 之前公司被已經離職員工告發 未依規定沒有給員工開立扣繳憑單 公司因此被國稅局依違反所得稅法開罰 罰款已繳清 上個月我的主管(即老闆娘) 收到法院傳單 已經出過庭了 但內容我不知道 擎天霹靂的是我也收到法院通知 案由是違反稅捐稽徵法 主旨是: 本署因上開案件 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最最可怕的主旨有一項是說 : 被通知人係被告 (而被通知人就是我 ) 請問 我只是個小會計 公司已經被開罰 不開立扣繳憑單是當時那個員工要求 且經由主管同意 不知為何會被列被告 還違反稅捐稽徵法? 再請問若是被告確認 那會負擔什麼刑責嗎? 例如:被關,罰款? 出庭時我該如何自保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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