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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 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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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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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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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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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沒有未經本人同意,製作他人名義的文書,也沒有詐取他人財務,則尚無法構成刑事責任。(惟,仍需先釐清當初為何帳戶都是填寫您的帳戶)。

    2、對方倘若有您的名字、手機號碼,基本上提起訴訟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3、建議您仍積極處理此事,因為縱令不會構成刑事責任,您的友人委託您辦理此事,依法您仍須返還上開款項,否則您的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