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禮拜接到衛生局寄來的文件,
說我在露拍販售自做的蔬果酵素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28條第一項跟第二項的規定食品宣稱療效,因不是專業的賣家不了解宣稱療效是那麼嚴重的行為,也無售出的紀錄,真的會被罰60~500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接到衛生局寄來的文件為何,是為處分書還是通知您陳述意見,若是陳述意見,則您應把握該次機會答辯,若為處分書,則應於期限內提起訴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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