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外婆的印鑑及身份証過戶土地及房屋
- 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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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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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和姨丈約在五年前外婆生重病時,利用了外婆的身份証及印鑑過戶了土地及房屋在其名下,但外婆事後約過了五年才知情,但實際上其土地及房屋,尚未立下遺囑要過戶給誰。(外婆現總共有5個孩子)
五年前,阿姨用各種理由說服其他的阿姨拿出印章及關於放棄繼承的相關文件去辦理了過戶,現土地在阿姨一人的名下,請問她有偽照文書、冒名之罪名嗎?
另外,外婆可以將土地及房屋要回來,並重新立下遺囑or重新分配土地嗎?
立遺囑時,只需要年滿20歲的証人就可以了嗎?還是必須由律師見証?
如果其中有一位阿姨有負債的問題,無法過戶土地及房屋的話(是怕會被強制執行法拍),可以將其分配到的土地及房屋過到此位阿姨的兒女名下嗎?
您的回覆,不勝感激,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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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2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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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您,被過戶的部分,應該由你外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方有取回土地及房屋的可能.至於你外婆還在,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縱使寫了也無效.遺囑部分建議也是要取回土地及房屋後,該部分才有作遺囑的意義.而遺囑可以用代筆或者公證的方式為之,這你可以參考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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