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他們公司的那些發起人顧問捲款逃了~他們從一開始就為了詐騙而成立這間投資顧問公司(投資股票的)~現在有別人的律師說他們這些受害業務員也有可能被定罪~因為他們違反證交法~沒證照不能拉客戶投資~但我看證交法並沒規定要有證照才能拉客戶~不然會被定罪之類的條文~而且"投資投顧業務員"的證照~明明就要做滿一年的業務才能考~那很多人理所當然沒證照阿~他們這樣講不是很矛盾?拜託幫幫我男友他們~大家現在都很擔心~請給我們正確答案~大家都是受害者為什麼還要被定罪?應該是那律師搞錯了吧?謝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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