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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阿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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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4 19:41 
  • 文章人氣:1058
  • 個人積分:8
  • 我再九月初的時候在網路看到了一篇 他在UT聊天室 被大陸人說要援交 然後說怕警察抓所以用遊戲點數交易   然後被騙了3千的遊戲點數

     

    我當下想說要去騙騙大陸人 所以我去了UT 名子打了 包癢找我 我想說 因該會有人主動密吧!!

    後來真的有人密我了 我就回她了 要包養嘛!! 交換即時通  她就回我 一個月多少 我就回她 一萬五

    我想說 包養一個女生一萬五  因該不可能有人會說好 除非 大陸人又想騙錢了 我就繼續的跟他聊下去 她說 要做什麼是阿  我回他  吃飯阿 做愛!! 想說 鬧這玩 我真的不知道 我已經犯法了

    全部都在即時通 聊的

    當下她 約我出去 我就直接跟她說 我有事 不行  因為我也不敢去

     

    我現在收到了通知書說我犯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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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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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應該是涉及散佈性交易訊息 雖然之後屬於私下對談 重點可能在你的代稱是否讓一般人有性交易的聯想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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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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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後續有沒有因此發生性交易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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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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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阿凱 的發言內容:

    包養不一定等於性交易。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 http://fatong.tw/
  • 阿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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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5 15:16 
  • 文章人氣: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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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 我要怎麼回答呢!!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只是想鬧鬧 那些 大陸人!!

    我知道我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