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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贈與之後 原贈與人想收回 是否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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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2 20:39 最後編輯日期:102-11-2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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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A受傷後, 無法出去外面工作, 不過佔有一公司股權20% ,是朋友A在幼年時, 其母親贈與

    而近期其母親欲給予其他兒子更多股權 因此想要取消贈與 收回股權 

    想請問律師

    這情形其母親之主張是否能成立生效?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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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2 21:36 最後編輯日期:102-11-22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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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依法轉讓過戶後,還是可能遭撤銷的,例如民法第412條及民法第416條都有相關撤銷權之規定...另可以參照以下新聞(可能是適用民法第416條的案例)

    老母贈屋翻臉不扶養 法院判還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11210480-1.aspx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 412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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