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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辦?

  •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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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4 03:20 
  • 文章人氣:897
  • 個人積分:2
  • 目前已經分居狀態

    昨天男方家長態度強硬說

    我堅持離婚的話就要讓我連探視小孩權利都沒有。

    他們一直用這點來要我搬回去……

    可是我對我先生已經心灰意冷了。

    我想請問我是否能先簽字離婚

    在去法院申請探視權

    還有我工作職業是陪喝陪唱並沒有賣身

    這份工作是在還沒分居時我有經過先生同意才

    上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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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6 15:06 
  • 文章人氣:299
  • 個人積分:4951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國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離婚,而法院裁判離婚是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如遭家暴、對方通姦等,倘若您都無法提出,則必須由法院認定雙方是否確實無法持續婚姻,並非單方面想離就離的,是否略述您想離婚的理由,以供判斷?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究竟誰比較適合擔任照料子女之人,建議您應該詳細斟酌此部份,倘若您的職業是您所述的工作,恐多少有不利宜小心爭取。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