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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發還刑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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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2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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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已終結確定或執行案件已指揮執行或執行完畢,保證金繳款人(案件業經無罪、緩刑、免訴、免刑、不受理判 決確定或已指揮執行完畢者,一般不待聲請逕行發還)或繳款人已死亡者之繼承人,得以書狀提出保證金收據影本及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向確定案件之管轄法院或 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發還,受理之法院或檢察署於審查符 合後,即通知受款人前往領取或直接匯入受款人之帳戶。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