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探視權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19 10:54
- 文章人氣:581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每個月探視兩天~四天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對方的家長你可以稱呼xx的爺爺、奶奶,探視的方法可以約定在你陪同之下或是不約定是否陪同,只約定交付及帶回來的時間。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