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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官司問題-借名登記 (急)

  • 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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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27 17:45 
  • 文章人氣:2141
  • 個人積分:18
  •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 陳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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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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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 ... (恕刪)

     我是信義的陳律師*由於事情較複雜而且蒐集證據的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間詳談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謝謝!

  • 陳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