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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到限日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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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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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之票款請求權為三年,借款之返還請求權為十五年,為不同之請求權。即使已過三年,該本票僅請求權釐於時效,但仍可主張票據法第22條規定之利益返還請求權,該請求權亦為15年,及借款返還請求權,屆時,該張本票,仍可為證據,證明借款返回請求權及利益返還請求權之存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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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3:42 最後編輯日期:102-12-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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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時效已過,您無法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本票裁定。但您的借款請求權或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仍未釐於時效,您可先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若於期限內,債務人未異議,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即可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確保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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