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 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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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2-3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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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大概在今年7月多,我男友騎機車載我,因為路況不熟所以撞到對向來的機車
是一位婦人,她的腳流血然後我們叫了救護車陪她去醫院
因為男友沒有駕照,警察說如果私下和解他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那時男友的爸爸給幫她付醫藥費也給她9千元希望私下和解,這半年來男友的爸媽都有一直去找那位婦人
後來那位婦人叫男友的爸爸不要再去找她,她說怕她老公誤會
結果昨天男友接到警察通知說那位婦人告她''過失傷害'',她說我們沒誠意所以堅持提告
婦人說要就給20萬,不然就上法院因為20萬不是小數目所以男友的爸爸就說那就上法院吧
我想請問...這樣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如果成立之後男友會不會被罰很重...?
我覺得很誇張...叫人家不要去找她結果說我們沒誠意..
一開口就是20萬
那時也塞了九千給她....
她的腳只是皮肉傷,縫了幾針吧...這樣就要20萬..會不會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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