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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毀謗商譽

  • 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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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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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我之前在網路上(Facebook)

    承述我自己被XXX公司的XXX負責人 欠薪不還(至今)

    公司名和負責人我是打全名

    但我承述的是事實 之前也找過勞工局協助處理但對方不出席也聯絡不到人

    現在他告我毀謗商譽 請問我所敘述的事實能反告他誣告我嘛?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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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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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傳述的內容足以損及他人名譽,必須看您就該陳述的全文及事件的經過,才能判斷是否有免責事由。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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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5 15:00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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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朝這是可受公評等法定事由,及所說的也是事實來切入辯護,誣告就比較難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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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8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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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真實信賴原則,已脫免誹謗之相關刑責。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再討論誣告之問題,因是否構成誣告,能須視對方之證據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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