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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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3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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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剛過世,他擁有兩筆財產,分別是與親兄弟共同持份的土地,以及與堂姊妹共同持份的房屋,爸爸在世時就想將此財產讓給兄弟與姐妹,但考慮到接收者需要付贈與稅,因此沒有處理。
目前我們幾位繼承人(子女+媽媽)都想直接在辦理繼承的時候就將土地與房屋的持份給他們,但是雖然很清楚爸爸的遺願並且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可是並沒有遺囑等書面證明,請問該如何辦理?
您好!
可協商前二順位都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就會由第三順位的親兄弟姊妹繼承。但堂姊妹無法成為繼承人,此部分只能以贈與方式處理,仍會有贈與稅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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