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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公司要求當保證人,能否開口?

  • 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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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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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目前月底要離職,但這間公司目前跟客戶有刑事民事訴訟

    1.但不知道通常要開幾庭?(聽說一種至少都要三庭)。

    2.明年剛好碰上流年,基於臺灣習俗,能不能請前公司包ㄧ點紅去晦氣?

    3.那我跟新公司請假的薪資損失,能不能跟前公司開口要呢?新公司沒有公假這部分,且也不知道會要請幾次…

    4.要如何知道這刑事民事,會要開幾庭?[ 因客戶不付第二期工程款,還違背合約多次變更工程內容,完全超出原本簽約金額,卻不認賬,後又叫人來店面恐嚇的一個情形]

    懇請幫幫忙,請益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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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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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只是證人,則原則上只需開一庭即可,依法會有證人旅費500,且新公司不得已此為由扣您的薪資

    2、倘若您是因為當保證人而是訴訟當事人的話,則必須是案情而定,無法事先猜測訴訟需要進行的時間。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