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金到達法定終止可以加告侵占嗎!
我的房客未繳租金已經答到法定終止的程序
房屋租賃屆滿前,訴請反還程序(地方法院給的版本)
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需扣除押租金後,尚積欠兩個月以上租金)
除了依法終止租約訴請求返還外
還可以加告侵占房屋嗎!
刑法第335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房客真的有夠不要臉
真的氣死人了
不告他刑事真的太便宜他了
本件屬於房屋租賃之民事糾紛,若要提出刑法侵占罪之告訴,恐怕需有其他證據,或針對其他物品提出告訴才會構成。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屬於 請問何謂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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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何謂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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