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報手機竊盜案後來發現是誤會
- 勒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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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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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是 我在朋友家跨年 大家都有酒意
一半是我熟悉的朋友另一半是比較不熟悉的
要離開前我朋友有幫我把手機放進包包
我坐車或走路的過程掉了
因為我一路睡回家 早上到家要下車發現手機不見心急如焚的報了案,由於警察要我先問問是不是有在朋友家忘記帶
我等到中午起床,被告知 我手機APP有上線的狀況然後朋友家也說沒有我帶走了,緊張加上情緒
我以為是有人拿走,但我未指名是誰,報了竊盜案
到了下午大家陸續詢問確定,我有拿走手機
只是我掉在車上或路被不知道是誰的人拿走
我有去警局解釋是誤會,但公訴罪不能撤案
我朋友陸續去做筆錄, 也發現因為報案時太緊張有些時間點跟內容
我自己筆錄講的與當時他們記得的不太相同,畢竟大家記憶都有點模糊
警察一直說 我這樣是誣告、偽造文書、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甚是是捏造竊盜罪..
我很緊張,請問這樣後續會如何?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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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之成立應以出於故意虛構事實為必要,若出於誤會而為提告則不會構成誣告罪,循此,本件建議您將此誤會之狀況儘速告知警方,俾使偵查程序早日終結才是上辦。
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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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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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如何? 接到地檢署的傳票了? 你說的這些罪,目前判斷要從間接事證來證明主觀上的要件不具備,以求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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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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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成案,那之後接到地檢署傳票後,再到地檢署那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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