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握有另一半跟小三的簡訊對話 , 內容有稱呼對方"親愛的" "愛你" "想你"之類的, 但沒有鹹濕或性愛方面的對話 , 還有一同出遊過夜 , 但沒睡同在一張床上,雙方都否認有親密關係, 也沒他們親密合照 ,這樣子以民法第1052條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 可以請求離婚嗎? 還有如果另一半已經有悔意且認錯道歉並承諾不再跟對方有往來 , 這樣訴請離婚判離的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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