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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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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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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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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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的陳述,你的老闆的行為已經構成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的違法事由,根據該條規定,你可以與老闆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用、因為少報薪資的損害等等。終止勞動契約的方式,可以用存證信函或在證人見證下向老闆為告知,在終止勞動契約(你最好保留證據)之前,千萬不要在直接就不去上班,以免構成曠職三日,你的老闆反而可以主張勞基法第十二條與你終止勞動契約。
終止勞動契約之後,如果你的老闆不付資遣費及因為他的行為所受的損害等,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調解。如果雙方調解不成,接下來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依訴訟程序向你的老闆請求上開補償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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