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你們好:
將公司的股權賣給公司後,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開四張不同兌現日的支票,其中一張的兌現日是一年後,前三張已兌現,但最後一張卻被退票,公司還在營運,但公司負責人在退票當天打電話過來說他不會支付最後那一張,是否只要退票日過後隔天,不用等七天,就可以拿遭退票的支票,請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另外除了支票還要帶什麼文件?
謝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張支票退票,即可向法院請求發支付命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既己退票,則在退票後您即可逕行具狀附呈支票及退票理由單之影本作為證據,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對發票人核發支付命令,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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