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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輸入 問題

  •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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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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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先生們:您們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就是我曾經請教過台北的註冊商標總局.請他解釋"平行輸入"的含意.他說.例如可口可樂.原廠是國外.他已經在他本國註冊了商標.如果他再來台灣註冊.算是權利耗盡.所以我們是可以平行輸入他的產品的.

    而其他小品牌.如果原廠在他本國有註冊.但是沒來台灣註冊.而是台灣人去註冊.這樣我們就不可以平行輸入.

          真的是這樣嗎? 有勞各律師先進們解答.萬分感謝 !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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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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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商標法與平行輸入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附有商標之商品由商標專用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專用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專用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此係商標耗盡理論之明文化,因此,對於平行輸入國外著名商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之行為,原則上應認為合法,在裁判實務上,亦多引用最高院81年度台上字第2444號判決,認為真正商品之平行輸入,其品質與我國商標使用權人行銷之同一商品相若,且無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欺矇之虞者,並可防止我國商標使用權人獨占國內市場,攏斷商品價格牟取暴利,因而促進價格之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同一產品有選擇之餘地,享有自由競爭之利益,於商標法之目的並不違背,在此範圍內應認為不構成侵害商標使用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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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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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詢第二個問題:其他小品牌.如果原廠在他本國有註冊.但是沒來台灣註冊.而是台灣人去註冊.這樣我們就不可以平行輸入.該回覆應該仍有問題,因為其非仿冒商標,所以應仍有主張平行輸入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