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的法律
- happ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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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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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 您好:
有一個同業跟我們公司調一批貨, 我們公司幫他們進口了(我們公司是經銷商), 可是在交貨當天他們卻以運送溫度(4度C)與說明書上標示之保存溫度(負20度C)不符為由, 拒收此批貨. 我們在法院上主張此同業應支付此批貨款.
但是:
1. 我們已請原廠回覆, 此批貨的運送溫度(4度C)與方式是OK的.(已提供證據)
2. 多年來同業運送此類商品皆為同樣溫度(4度C)與方式. 包含此同業也是用同樣的溫度(4度C)與方式運送. (已提供證據)
3. 交貨當天我們公司的業務代表也有簽名保證這批貨的品質. (已提供證據)
4. 國內沒有單位可以驗證此批貨的品質是否OK.
5. 法官質問說我們公司為何在交貨時沒有提供附屬文件寫運送溫度(4度C)與方式是OK的?
目前仍在辯論庭,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說服法官以維護我的主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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