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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我想請教

  •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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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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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關於法律上的問題,我本身是做抓漏的,今年2月有拿到一個大樓工程,也做好並請款了,但是今天地檢署打給我,說要我去當證人,因為那棟大樓的監委告主委背信,因為我當初未了請款而去參加他們的一個會議,也只是去做工程說明而已,地檢署的跟我說那天有參加會議的都要出庭,我是跟地檢署的說我明天要工作沒辦法去,我也跟他說我去參加會議只是做個施工說明而已,他們大樓內部的事關我什麼事?地檢署的跟我說明天要先問他們大樓的再說,以後有需要再調我,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地檢署要我當證人我可以拒絕嗎?傳我我可以不去開庭嗎?(因為我又不是相關人,我只是廠商)不去會有法律責任嗎?麻煩張律師能餵我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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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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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中華民國的人民 對於其他人的案件都有作證的義務 如果合法傳喚你不到場 依法檢察官可以拘提你到場 所以如果你有正當事由 最好還是以請假的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