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跟朋友合夥工作室,2個月後,成立了有限公司,現在我要退出,對方拿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的契約給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請我拿錢出來,我才能離開.然後還要簽一張轉讓股權的契約給我簽.如果不簽,之後增加的債務,我還要負責. 還發一封簡訊給我,不簽就不能進公司.請問我該如何做?
您好,
1.若您成立有限公司時的出資是原合夥關係出資的轉換,則應以有限公司為準,而非合夥關係。
2.因有限公司退股須得全體股東同意,所以對方若不同意您無法退股。但有限公司之責任為有限責任,上限為您的出資,超過部分您就不用負責。
謝謝律師們的回函,今天去協調會,對方沒到,還跟公所秘書說,希望我去告他.
做了好幾個月,沒薪水沒健勞保.還扣押我繳交的會錢.我要直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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