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INE群組罵髒話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08 19:11
- 文章人氣:503
- 個人積分:96510
- 律師評價:24065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公然侮辱除了要符合公然及侮辱要件外,尚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至少必須符合可得特定。本件應符合公然,須就相關言論分析是否符合侮辱及人格特定性等。若均符合,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