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支付命令過期,且債權人已過世的債務是否還可追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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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2 08:02 最後編輯日期:103-02-1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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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支付命令確定後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且確定判決之執行名義對當事人之繼受人亦有效力。因此,繼承人可以執繼承而來的確定支付命令,及合法繼承之證明文件,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庸重新聲請支付命令。再者,本件有疑義之處應是支付命令確定後歷經約10年之久,是否已時效消滅?這與請求權的類型有關,不同的請求權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時效重行起算有5年及15年之分,若為5年則時效已消滅;若為15年則否,繼承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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