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強盜罪及恐嚇取財定義!?以下有上訴空間?

強盜罪及恐嚇取財定義!?以下有上訴空間?

  • 小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1-10 22:54 
  • 文章人氣:4512
  • 個人積分:4
  • 有一名朋友
    因缺錢,因而挺而走險騎摩托用口罩掩飾車牌
    到一家 加油站 行強 ,手持一把菜刀行強
    但因當時突然有人來加油,我朋友就把刀子收起來
    跟被害人一起去收銀台拿錢
    拿玩錢後,並騎車快速逃逸!中途還到巷弄內換裝
    再把車派的口罩拿掉
    事後數十日被警方持拘票逮補
    他跟被害人有和解了,並不願意追訴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在審理期間,被害人也有出庭作證說明當時他並沒有被壓制
    的情況下去收銀台拿錢,是被告先把刀子收起來
    才一起去拿錢,他也說明他有反抗的能力,為什麼沒反抗
    只是怕被告傷害到其他客人,所以才趕快拿錢給被告
    讓他趕快離去
    至今法官卻還是能以強盜罪判刑
    請問這樣還有上訴空間嗎?打成恐嚇取財的機會大嗎?

  • 勢不可去盡,話不可說盡,凡是太盡,緣分勢必早盡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1-11 13:46 
  • 文章人氣:652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根據刑法328條規定,強盜罪的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而346條恐嚇取財罪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所以如您所述,是否有至「不能抗拒」,的確是最重要的關鍵;但是基本上,還有一個要件是「恐嚇」的手段,與「強盜」的手段顯然不同;如果把刀子架在人身上而取物,被害人無法反抗,當然是強盜;但是有帶刀,本來要架在店員脖子上,但是卻是亮一亮後就收起來,店員因為心理害怕,斟酌一下不要反抗而才交出,沒有跟在後面壓制(事實上進店裡還可以其他工具抵禦),就見仁見智了,且恐嚇罪之構成,係以”將來之惡害”為通知,就”將來”此點,非常重要,所以法院會以時間的緊接性來作為很重要的判斷依據,如果時間有隔一段,雖然沒有很久,會是認定恐嚇的機會高;但是如果亮刀後緊接著就取得,會被認為強盜的機會高;所以我想您所提的案件,應該是在這點上吃虧了。

    2.上訴是一定要的,因為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而且有和解,加油站又願意幫忙,在證詞上偏向於你們,雖然不一定能完全如您們所願,但是還有機會改判的較低的刑度的。這邊提供您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您再斟酌使用看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688號判例: 以威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之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係以對於被      害人施用威嚇程度為標準。如其程度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至使不能抵抗而為財物之交付者,即屬強盜罪。否則,被害人之交付財物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者,即應成立恐嚇罪。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小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1-17 11:08 
  • 文章人氣:588
  • 個人積分:4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律師您好

    如今已收到判決書了,確定是判七年兩個月

    如今想要在上訴,該怎麼上訴呢?他是1月16號(一)寄過來

    但是他說上訴期為收到文往後推10天,但是在來就是年假了

    這樣我該怎麼辦呢?要馬上尋求律師上訴狀遞到地院嗎??

     

  • 勢不可去盡,話不可說盡,凡是太盡,緣分勢必早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