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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共同公有" VS 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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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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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配偶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其餘所剩之財產才屬於遺產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