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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的問題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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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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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扶養費都由前夫負擔

    則您無須擔心需要負擔

    至於小孩的交往會面權

    這是您的權利

    若對方不讓你行使

    可以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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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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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就算當初有協議都由對方負擔,依法對方還是可以請求變更當初協議,更何況協議如果對小孩不利,法院也不會認同,既然對方已經起訴請求,不一定全然會被法院駁回,至於探視部分,對方不給探視,可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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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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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法院或許會有與原協議不同之見解,但就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部分,您得向法院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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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