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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拋棄繼承

  • 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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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6 15:24 
  • 文章人氣:1147
  • 個人積分:4
  • 本人父親於2/10過世,因父母離異而弟弟是植物人,因為我們想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法院說媽媽要先辦理監護宣告,但拋棄繼承要在知道父親過世的三個月內辦理。我們是否會因為監護宣告的時間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而背負債務。有其它的辦法可縮短進度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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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5:32 
  • 文章人氣:488
  • 個人積分:969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對債務負責,就超過部分,無須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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