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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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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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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戴律師: 我可以把我的婚姻狀況詳細的告訴戴律師 我們結婚已近20年,老大已19歲,老二國二,老三國一 孩子自國小三年級之後,便由我負責孩子的所有的教育費及生活費,直到現在 孩子也清楚他們的爸爸並沒有養育他們 另外,我和先生已分居6年,他也在外面和別的女人在一起,只是沒證據 但最近無意間看見小叔與她外面女人的對話 得之,他並不是只有一位女朋友, 請問,這樣還構不成離婚的要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