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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受損

  • 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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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0 08:55 
  • 文章人氣:977
  • 個人積分:10
  • 您好

    本人於101年使用台哥大門號,並在其特約門市購買空機,機故該門市以信用卡障為由,轉向遠轉門市做代刷動作。

    使用台哥大門號期間申請台哥大APP軟體"手機保鑣",用以保護手機遺失

    不為他人使用,在103年3/1號至台哥大門市辦理停用門號,在過程中門市

    人員不斷說明續約的優惠,並未說明在停用門號後,該手機會被"手機保鑣"

    鎖住,停用門號後無法上台哥大官網解除設定,二次至門市強烈抗議,並送修維修中心二次均以非在台哥大購買拒絕維修,本人表明可以付費確依然被拒絕。

    本人強烈抗議台哥大,在門號終止後,其APP軟體服務沒有中止

    造成本人個人財產無法使用,多次聯絡客服被拒修退回

    請問一下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台哥大嗎?

    並拒繳最後一期費用表達抗議

    實非得已因消基會案件已滿停止受理,我該以何種法律條文

    來捍衛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