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恐嚇罪成立後,還能請求精神賠償?3Q
- Mr.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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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21:44 最後編輯日期:103-03-1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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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事情原委是我因發現我父親生前有交往一位小三,在整理我父親的遺物當下,發現他的智慧型手機,有與對方床上的性愛照片,因為情緒的影響?,我用我父親的手機傳了幾封有恐嚇性質的Line到對方手機裡,因此我被對方告恐嚇罪,雖然發生此事時的我無前科,也因此案是刑事案件,我很不幸的被法院判要罰處拘役50日或易科罰金5萬,不過後續這位小三就誠如標題我所問的,他還對我提出精神賠償50萬,我想請問的是:(1)從傳訊到被判刑這段期間,我一次都沒去她家找過她,也沒打過任何通電話給他,更不用說傷害她,他這樣子請求精神賠償我該如何反駁才恰當?(2)她請求50萬法官一定會成立嗎?以上是我想請教的問題,感謝各位律師!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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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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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Tu您好,
1. 您必須主張,所傳Line訊息內容,未達使對方身心受到影響的程度。因對方為成年人,應有相當心智健康程度,不致受影響。
2. 就算受影響,也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程度。
3. 詳細情形,仍須視您所傳簡訊內容判斷。
4. 可委由律師撰寫答辯狀,或出庭為您辯護,可將法律上風險降到最低。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戴律師敬上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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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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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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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可向您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惟您亦可主張酌減請求之金額,具狀將相關情形與法院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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