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 > 妨礙性自主 及 恐嚇

妨礙性自主 及 恐嚇

  • 貧窮人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3 02:59 
  • 文章人氣:924
  • 個人積分:4
  • 當天我跟一個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過程中他也要不要似的,發生地點在我家(無過夜),發生完他回到家卻說我強暴她,約隔三天,他用威脅的方式說要告訴家人要告我的方式約我出來談和解

    結果帶朋友來談,卻馬上就談錢,但他自己走到我房間,過程中她也親我抱我甚至口交,她也沒驗傷,每天過得很快樂,我總覺得她都拿告我要威脅我!!!!

    她這樣有算恐嚇嗎? 我有算強暴嗎?

    如果要和解 和解書要怎麼打呢?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3 08:59 
  • 文章人氣:397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您好,

    1. 您得提出證據,例如對話訊息,照片等,證明與對方發生關係均為你情我願。

    2. 和解書之撰寫,必需小心。一不小心,反而可能誤陷己於罪。

    3. 倘有撰寫和解書之需求,歡迎來電。

    阿諺您好, 1. 僅穿內衣的照片,並非猥褻行為,可以用作答辯方向。 2. 詳細情形,仍必需視證據判斷。 3. 若有諮詢,或律師陪同偵訊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3 10:54 
  • 文章人氣:430
  • 個人積分:96886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16歲即使您無強制為合意,均觸犯第227條規定,您必須很確定對方為滿16歲之人。若確定對方為滿16歲之人,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無強制行為,可抗辯雙方為合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3 13:48 最後編輯日期:103-03-13 13:52
  • 文章人氣:463
  • 個人積分:4951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滿16歲,且您未違反對方的意願,則您並沒有構成性侵害等相關刑事犯罪.

    2、倘若您要與對方和解,本文建議您應該由公正第三方人士介入較佳.

    3、倘若對方涉嫌以虛構性侵害犯行強行要求您和解,確實可能涉犯刑事罪責.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