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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騷擾如何構成強制罪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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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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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2、又倘若您前男友借用帳號用作犯罪之用跟提供您個人資料給對方的部份,可能涉及違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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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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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 (恕刪)

    就是不斷辱罵,寫得洋洋灑灑一堆

    有時候是只罵個幾字

    還把她破壞我跟當時男友東西的慘況拍下來給我看

    還翻拍一些我男友手機裡的私密照以及我的生活照

    把這些東西傳給我看,繼續罵

    我換電話,她也會想辦法拿到我的新電話

    我封鎖她帳號,她就再弄一個

    我換信箱沒讓人知道,只拿來改帳號的信箱,她也找得到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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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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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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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