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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 ad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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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7 07:58 
  • 文章人氣:736
  • 個人積分:6
  • 請問律師。三年前與妻子不合 她離家半年 丟下三個孩子由我獨立撫養照顧。協商後她同意離婚並共同擁有監護權探視權小孩與我同住 三年間她從未付過任何小孩的學費生活費給我。我有在婚 也生了一個寶寶 所以在我監護權下總共有四個孩子。但是 孩子的母親每次探視完帶回時 孩子不是感冒 不然就是超過約定時間遲到帶回 到昨晚帶回時 與我妻子發生口角 索性就將三個孩子強行帶走,到現在已經過了12個小時 我完全沒有三個孩子的消息。我能否上法院 要求她放棄監護及探視權?!拜託了各位!!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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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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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扶養費部分可以起訴請求,一同請求之前對方沒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負的部分,帶走小孩可提起略誘罪的告訴,可逼她出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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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7 11:08 
  • 文章人氣:304
  • 個人積分:9698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前配偶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包括過去未給付之部分;再就帶走未成年子女部分,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之行為可能觸犯略誘罪,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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