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因為摸彩卷的問題告我侵佔!這樣罪名成立嗎!
- 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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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1-1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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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1)中秋節獎品比較豐富
但卻被我先拿走了(例年都是如此)
因為我管理的住戶較多
而且拿走後
我人都會在現場參與活動
等住戶來參加活動時
當場拿給他們
PS~
節日舉辦不是每年都有
要看當年的主委或其他委員
同不同意要辦
有時候不是摸彩卷
是用其他活動代替
(當初有協議,因為這樣可以省$195細節省略)
房客認為繳交管理費,所以摸彩卷是屬於他的(摸彩卷上面無名無姓)
可是社區住戶規約內容明確寫明
請問律師或者有相關經驗人士
可以告訴我
我該怎麼辦
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過完年要開庭~急
- 林先生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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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1-1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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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需要看住戶規約中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有沒有包含租屋者,如果沒有包含租屋者,那摸彩券應該是屬於區分所有權人的,不構成侵占。區分所有權人與房客間另外簽訂契約約定繳交管理費及移轉權利部分,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沒有將彩券移轉,應該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非刑事的侵占罪。 建議你將住戶規約及租任契約備妥,找個律師研究過後再幫妳寫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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