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 初犯 傷害罪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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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2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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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幫忙約人出來,待在一旁由同夥進行傷害行為,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之幫助犯,由於情節是比動手傷害的正犯輕,基本上處分會比正犯輕一些。動手傷害者則會成立普通傷害罪之正犯。
(2)由於普通傷害罪並非重罪,未滿18歲者犯本罪原則上會送少年法院,少年法院會依據案情和少年之情形作裁定,如果有悔改,而且跟對方和解,一般可能會交付保護管束;若情況較嚴重的話,而且不承認的話,也有可能令入少年感化院施以感化教育。所以在法院審理時,一定要表現出悔改的態度,才會獲得比較輕的決定的。
(參照刑法第30、277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27、4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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