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麻煩給我ㄧ些建議~關於未給付扶養金
- 戀小蝶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26 14:39
- 文章人氣:779
- 個人積分:4
-
如先以存證信函告誡對方的話,請問以下內容是否可以,有無需要加強呢?感謝協助。
另想請問是否直接到法院申請會比較好,畢竟已拖了好幾月了,因為對這些相關法律都不熟,麻煩建議> < "
敬啟者:依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雙方簽立之離婚協議書內容,台端每月應給付其子XXX每月新臺幣伍仟元起做為孩子之生活費,台端自當依約履行,方為正當;渠料台端自民國一百年十二月起即未依約付款,積欠款項迄今已達新臺幣肆萬元整(已八個月未給付),限台端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回函說明處理方案,若台端逾期不為回函,只好推定台端不願給付積欠款項;為保權益,將依法提出訴訟,請台端自行參採。
當初在離婚協議書裡,有寫:約定男方須固定每月支付5000元(含)以上其子生活扶養金,(男方家人須協助支出),男方有薪資收入時,須自動提高扶養費用,於每月十二日匯入其子郵局帳號內。註:僅寬限兩個月,後需補足匯入,如超過期限,後期皆視為已到期,須一次付清。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26 20:23
- 文章人氣:391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