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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侵佔

  • k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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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1-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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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在保全公司派至社區擔任總幹事,沒多久就要把我換調,我也接受,交接前公司說要把交接清冊做好給主委看,我都照做,我與接收人交接3天,有清冊

    過了很久公司薪水沒給我,後來收到派出所通知去說明,警察只問為什麼不交接呢?

    我說我有交接清冊,就給警察考貝

    之後我去勞工局申請調節.那天調節對方說我沒有交接清處,我說有交接清冊,最後調節不成,

    薪水也沒給我,該如何呢

    過兩天要第一次去台北地院檢查官那,我該說什麼

  • k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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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1-1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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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情形應該不會成立業務侵占,對方是亂告,把事情說明清楚即可

    &n ... (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通常檢察官會先問我還是問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