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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開制"銀行以訴諸法律行動!!!

  • 牛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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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8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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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積欠台新銀行卡債銀行以訴諸法律行動強制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日前收到法院公函,公函上有一調解日期8/3,7/25本人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表示有意想與銀行進行調解,但書記官的意思表示"調解"是我與先生進行調解,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呢? 因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還在貸款,又因經濟壓力下有向第三人借了一筆錢,所以把房子抵押給第三人,請問這些負債要如何提出? 何時提出呢? 若本人提出這些負債證明,銀行方面是否有權提出反駁? 在"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訴訟過程中,銀行是否有權介入干涉呢?

    煩請各位律師們百忙中幫忙解答!!!若法院判決本人須支付一筆錢來償還先生負債,本人若無力償還房子必定會被進行拍賣,全家大小不知該何去何從!!!懇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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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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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隨譯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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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3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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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一般來說設定抵押權,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一定會記載,可直接提出該謄本證明有抵押權債務存在。

          2.貸款部分銀行一定會有資料,向銀行調取相關資料證明即可。

          3.照理說調解應該是原被告,也就是銀行與您。但法院的目的可能是希望由您先與您先生協調,看如何處理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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