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之後續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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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3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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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已於一陣子之前辦理完限定繼承,並且完成登報動作了,法院在裁定裡提到,債權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報名其債權,是向誰報明呢?因為一直收到催款通知,打算回信告知已辦理限定繼承。不曉得他們到底會跟誰報明,有點不安。
再者,開始清償的時候,是自己去清償,還是等法院的支付命令下來?比如說有台手機我也把她列入遺產清冊中,我不知道這支手機的價值,這樣是要讓法院來強執他,把拍賣掉嗎?
最後,若是清償結束了,還必須要做什麼事嗎?
您好!
債權人應向繼承人或法院報明債權,公示催告期滿後,繼承人再依報明及已知債權金額,以遺產為限依比例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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