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繼承權的條件??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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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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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喪失其繼承權之要件,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的規定,必須要是: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2)所以您父親平常若是都會在家裡罵爺爺,動輒言語上的侮辱。如果已屬情節嚴重的侮辱且您爺爺對外明確意思表示其不得繼承,您父親是可能喪失繼承權的。但如果您爺爺在表示不得繼承後有宥恕的表示,也就是原諒你父親,這時您父親仍是得為繼承(民法第1145條第2項)。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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