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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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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4 15:15 
  • 文章人氣:368
  • 個人積分:2
  • ?賴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面有小三想跟我離婚,我不答應,小三慫恿他上法院,以十項離婚理由以外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我並沒有犯錯。這樣我先生憑什麼可以「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呢?在法庭上會有勝算嗎?或者我必須握有什麼證據,證明我先生有外遇,例如簡訊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