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生,今年19歲,現在是學生。
2010年11月底時,我和我男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因為我沒滿20歲,所以要監護人的簽名同意。
於是我擅自簽了我母親的名子 (監護人同意書 和 結婚證人 )
我知道我犯了偽造文書的公訴罪!
事隔2個月,雖然我母親知道了當時的事,也沒有要告我,但我不想要這段婚姻了...
(我想離婚,可是男方不願意)
我老公婚前婚後的待遇差好多,我已經恐懼這段婚姻了!
我想知道如何可以解除這段婚姻關係!
想請問:
我可以請我媽媽(監護人)去地方法院申請撤銷這段婚姻嗎?
還是我去自首~當時的證人簽名是偽造的,這樣法院會判決這段婚姻無效嗎?
謝謝!